2024年湖北大学招生章程出了吗?赶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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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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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学校名称:湖北大学
  •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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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 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

第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使用各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予以说明。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