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报考须知必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贵州省相关招生政策法规,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贵州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4152010663,办学性质为公办,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本科,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 贵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贵州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并监督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贵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并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贵州师范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贵州省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 贵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将贵州省教育厅批复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优惠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办法。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没有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无同分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免、补”等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