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重点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两种招生院校代码,培养地点视不同专业而定。
第五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成员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学校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等。
第八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教务处、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学校专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
第十一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均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确定录取顺序。实际投档成绩是指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并按照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规则执行。实际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生及外语类保送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其他学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非语言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国际商学院、法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88000—98000元人民币,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