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招生简章2024已出!关键信息都在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12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长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长治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2024年,长治学院计划招收本科生2200余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长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长治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